?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周裕程)9月14日,中方縣司法局新建司法所聯合銅灣人民法庭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模式,成功化解一起關于勞動爭議的糾紛案件。調解協議完成司法確認,不僅解決了當事人的“后顧之憂”,也及時有效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為調解協議賦予了法律效力,更為當事人提供了司法保障。
2024年7月,湖南省某勞務懷化中方縣分公司跟新建鎮(zhèn)廖某生簽訂了用工合同,用工期間廖某生的妻子楊某妹也進入工地幫忙參與鋼管搬運工作,楊某妹后在工作中不慎受傷受傷。事發(fā)后,勞務公司立即護送楊某妹至醫(yī)院,經住院治療后出院。雙方因勞務公司和楊某妹沒有簽訂用工合同、且沒有購買保險的情況下,在后續(xù)康復的賠償事宜發(fā)生爭議,遲遲未達成一致意見,楊某妹到新建司法所主動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員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和訴求,耐心釋法明理,分析利弊得失,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理性解決糾紛;采取由“面對面”轉為“背靠背”的調解方法,最大化減小矛盾的激化,為成功調解創(chuàng)造條件。
經過調解,最終雙方自愿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此項協議明確了支付金額、支付期限等具體事項。
為保障能順利如期的履行支付款項,并打消楊某妹對支付期限存在的疑慮,司法所工作人員積極與銅灣人民法庭主動對接,幫助當事人向銅灣人民法庭申請司法確認,法庭對調解協議等材料進行審查后進行了司法確認,確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確保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的調處模式在短時間內高效解決糾紛,有效提高了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本次調解是中方縣司法局“楓橋經驗”的具體實踐,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的具體體現,確保了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切實增強了群眾的法治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責編:周玉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